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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溪县供销社四措施加强社有资产营运管理

  • 时间:2017-05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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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苍溪县供销社

  • 作者:杨瞻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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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盘活供销社资产,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,苍溪县供销社采取四措施加强社有资产营运管理。

一是组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。依据政策规定,报经县委政府批准,组建苍溪县弘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,由县供销社主任任法人代表,副主任任总经理,县供销社机关抽调强有力人员组建工作组,专门负责社有资产经营管理,确保公司有续运行。

二是建立“二会一层”经营管理运行机制。公司建立董事会、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运行机制,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,按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实行科学运营管理。

三是规范完善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。明确社有资产范畴、决策管理体制、租赁经营管理方式及责任追究办法等,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,努力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。

四是强力推进社有资产改造升级。今年以来,县供销社由一名副主任挂师,投资近40万元,对原土产公司面临丢失的350平方米社有资产进行了维修加固,对机关院内60年代的瓦屋顶770平方米进行了翻新,经过改造升级,两处资产增值在10倍以上。同时也整治了环境,美化了市容市貌。